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4号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通知,衡阳市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目前持有本公司34824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15%)中的限售流通股15800000股质押给衡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8月28日止,质押手续已于2008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