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深读)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4日,李洋洁遇害案在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中男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女被告被判5年半。
据德国《华商报》报道称,控辩双方都可以在宣判后一周内提起上诉。
李洋洁2014年从河南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毕业。2014年,李洋洁凭借优秀的成绩和动手能力,被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建筑学院录取,本应在2016年7月中旬拿到硕士学位,却在2016年5月遭遇不幸。2016年5月11日,李洋洁傍晚跑步时,被男女被告诱进被告所住楼房,遭强奸杀害。
2016年5月11日晚8时30分,李洋洁出门夜跑后失踪。次日,她的室友报案。警方13日在距其住处不远的一个移动厕所找到一具女尸。根据警方公布的验尸报告,李洋洁生前被强奸,死因是头部遭暴力袭击。警方搜查时找到被害人所穿衣物,并发现上面有另一个人的DNA。
当月23日晚,男性嫌犯塞巴斯蒂安F自首。他供称,李洋洁失踪前一天,自己和女友在他们的住处与李洋洁发生了“三人性关系”。让人惊愕的是,塞巴斯蒂安是德绍警察局长的继子,他的亲生父母都是德国联邦警察高级官员。
根据检察官诉状,被告塞巴斯蒂安F和Xenia I. 系情侣。男方多次威胁要分手,女方于是为男方寻找第三者,问一亲戚是否愿意加入“三人性游戏”,被拒后两人约定对陌生人下手。案发当天,李洋洁跑步时,女被告佯装楼里有紧急情况,请求帮忙。李洋洁跟到院门时,被潜伏在旁边的男被告殴打制伏。李洋洁惨叫求救抵抗,遭遇两人殴打。二人曾折返将还有生命体征的被害者隐藏致其死亡。
据报道描述,李洋洁惨叫求救抵抗,被两人拖入一个空置的住房里遭多次强奸和残酷施暴,稍有力气时仍继续反抗,并扯下了女嫌犯的一些头发。一小时后,两被告离开现场,等候奄奄一息的李洋洁死亡,以便死无对证。三小时后又回来,发现李洋洁还没死亡,两人于夜间两点半左右,将受害者拖到后院一个正在翻修的住房,通过底楼窗户,把她拉到外面,藏到离窗户仅只两步之遥的针叶树下。警方于事发次日开始寻找李洋洁,隔天才在针叶树下找到了她遍体鳞伤的尸体。
耗时漫长 女被告的“部分认罪”增加了庭审的复杂度
2016年5月11日深夜李洋洁遇害;
5月13日中午警方发现尸体;
5月23日两名凶手被捕;
11月25日正式开庭;
2017年8月4日一审宣判……
这桩案件之所以耗时那么久,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当地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介绍,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人。受害人已经不幸去世,真正知道作案详情的,只有两名被告,而且他们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施特劳布强调,对于这样的严重刑事案件,耗时长久其实是很普遍的情况。
在本案中,法庭需要DNA证据、血液证据、法医验尸证据、通讯证据、互联网使用证据、心理鉴定证据、视频监控证据、受害者亲友旁证等多个角度的取证,总共邀请了几十名证人出庭。每名证人的出庭时间,最长可以达5-6小时。而且,法医、心理鉴定师等重要证人需要多次出庭。
在今年1月,本案女被告Xenia I在法庭上“部分认罪”之后,也再次加大了庭审的复杂性。Xenia I宣称“用一个垃圾桶将李洋洁搬运到屋外”之说法,需要警方再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取证;她宣称曾用手机翻译软件向重伤的李洋洁提过问题,法庭也需要对此从头取证。
案件质疑 男被告母亲曾参与本案侦破工作
在7月31日的最终陈述中,检察官克洛普夫说:“我做了大约30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中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各种案件,但是像此案这样、每场庭审旁听席都几乎座无虚席的,还真是从未遇见过。”
中德意志广播电视台、《中德意志报》等萨安州的当地媒体派遣记者旁听了每一场庭审。而在开庭日等重要时刻,《南德意志报》、德广联、德国电视二台等全国性媒体也纷纷到场,并在黄金时段播出了这一新闻。
《德国之声》报道称,本案广受关注的原因众多。除了案情残忍、凶手行为与年龄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塞巴斯蒂安F的父母是德绍当地高级警官也为本案增添了许多不寻常之处,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甚至在一开始还参与了本案的侦破工作。这也为外界提供了口实:嫌犯的母亲是利益相关方,可能干扰了案件的调查。
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先是以“精神抑郁”为由报病假,拒绝出庭作证;后在检察院试图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时,她索性运用证人沉默权,直接宣布拒绝出庭,这些行为都加重了外界对德绍警察与司法机关公正性的怀疑。
不过,在德绍检察院看来,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塞巴斯蒂安F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也并没有直接指责塞巴斯蒂安F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36场庭审 适用法律及罪名成最大争议点
李洋洁案的一大焦点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来判决。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时间在18周岁之后,就可适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岁之后、21周岁之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酌情适用青年刑法。后者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包括教化与改造,因此其适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间。
36场庭审中,控辩双方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争论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幼年都经历过严重家暴,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其不成熟程度足以适用青年刑法。而检察官和陪诉方则认为,男被告已经被心理医生鉴定为“心智已无改善空间、20年后其心理缺陷依然存在、因而无可教化”,因此坚决要求适用判罚更严厉的成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争议点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认为,塞巴斯蒂安F犯下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随后“让重伤的李洋洁躺在那里死去”具有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了谋杀罪;女被告Xenia I则是强奸罪的共犯,并且协助男被告的谋杀行为。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李洋洁具体死亡时间不明确,无法确定塞巴斯蒂安F将李洋洁搬运至室外时后者是否已经死亡,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具有谋杀的主观故意;鉴于证据不充分,因此塞巴斯蒂安F的罪名只是“情节严重之强奸致死罪”。而对于女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她是“被迫参与犯罪”,并非“协助谋杀”,建议仅按“情节严重之强奸罪”从犯判罚。
在对男被告的量刑建议上,检察官以及陪诉方律师都要求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辩方律师则建议判处其10年或12年监禁。而对于女被告,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监禁,陪诉方律师建议判处10-15年监禁,辩护律师认为应当判处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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