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婷反映问题的回复
曹婷:
我乡自收到中央第八巡视组第七批“反映林地被村民曹海吾强占,其家重修的房屋被乡政府有关部门强拆,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的交办件后,迅速组织工作组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林地被村民曹海吾强占的问题
经调查:一是曹海吾三次扩建房屋存在占用你父亲曹德勇林地的情况属实,但由于曹海吾扩建房屋时破坏了相应埋界,导致具体占用林地面积难以确定。二是曹海吾在未办理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建房的行为,属违法,林业部门将依法查处。三是曹海吾占用你父亲林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强占,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况且你父亲已经以侵权纠纷案由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曹海吾,将于2018年6月7日开庭审理,应以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你父亲曹德勇为三官寺村14组村民,2001年将位于胡芦地2.1亩的土地退耕还林。2010年12月14日,县林业部门给你父亲颁发了林权证(慈林证字[2010]第30140002号)确定你父亲曹德勇为“胡芦地”2.1亩林地的使用权人,并明确了四界。2012年,曹海吾在其老屋(现朋友圈招牌屋)扩建小屋,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4平方米(8×0.5);2016年,曹海吾扩建房屋(现峡谷山寨)在其二楼向后延伸1.5米,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3.5平方米(9×1.5);2017年4月,曹海吾在其房屋(现峡谷山寨)旁扩建小屋(贮存洗车机械)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1.04平方米(2.3×4.8)建洗车用平塌,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06.56平方米(4.8×22.2),三次共涉嫌占用你父亲胡芦地林地135.1平方米。曹海吾三次占用林地建房均未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构成违法。
二、你反映的其家重修的房屋被乡政府有关部门强拆,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的问题
经调查:你家旧房处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管控区内,依规划该处不能进行建房。你家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管控区内建房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乡人民政府依法对你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部分拆除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你父亲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于2018年2月19日(正月初四)擅自在三官寺乡三官寺村14组原一层瓦房上面搭建钢构棚,共二层,建筑面积126.72㎡。建设过程中,三官寺乡值班工作人员和景区城管中队当日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口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七),三官寺乡人民政府对你父亲下达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此后,三官寺乡政府派员入户调查你父亲家庭情况,向你父亲宣讲相关政策,并告之你父亲你家旧房处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_2030)管控区内,不能进行翻建,同时考虑到你家房屋破旧,不宜居住,特安排你家到村部无偿居住,但你父亲不接受劝阻和安排。2018年3月20日,你父亲将你家老屋全部拆除,进行重建。为阻止其续建,2018年3月28日乡人民政府要求你父亲自行拆除,并带他到老村部察看安置居住的地方,但你父亲拒不接受。为此,2018年3月29日乡政府制定了《强制拆除曹德勇违法建筑行动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对你家所建房屋采取强制性部分拆除。乡人民政府对你家所建房屋采取强制性部分拆除是依据《三官寺土家族乡总体规划》(2015-2030)相关规定,该规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故你父亲2018年2月19日的违法建设行为适用该规划管控。你反映的其他建房户的建设行为均在该规划实施之前,所以不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况,若你父亲对乡人民政府的限期拆除行为不服,可在收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三官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了相应职责,强占林地的侵权行为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对你家违法建房进行强制性部分拆除证据确凿,,应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均不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慈利县规划管理局
三官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