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汇春路一小区,一名业主家里养了数百只龟,因气味难闻,邻居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等先后介入协调,但均无结果。“行使自身权益不得以损害他人权益为前提。”南国法援律师说,当事业...